在强化督导考核问责方面,研究出台了《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由市区拓展到全市,大幅度提高奖补力度。建立了市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从2014年起,我市逐步建立起市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筹措6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偿相关区市的水生态资金投入。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最美一抹“烟台蓝”。连日来,市区晴空万里,白云朵朵。如此蓝天白云,这已经成为烟台之常态。最清一汪夹河水。放眼夹河,河水水质明显改善,蜿蜒的堤防,青翠的绿树,秀美的河道,宛如一条斑斓的丝带串起了整个港城。5年来,从城市到乡村,从丘陵到林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街巷村落干净整洁,林下经济风生水起;也正是这5年,谋篇布局、改革制度、抓铁有痕,烟台正努力探索一条超越传统增长模式的绿色发展道路。
顶层设计绘就生态文明路线图
近年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底线,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确保环境安全为落脚点,不断完善市级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首先,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我市先后启动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成为全国第二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目前正在国家有关要求下进行修订完善。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解决我市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过程中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城市综合发展决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匹配、相统一。在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重点事项推进责任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列为约束性任务,并将市区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清理取缔河道及水源地畜禽养殖等流域综合治理措施全部作为环境保护重点事项列入其中。印发实施了《烟台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在全市施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无缝隙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已经建成,其中,一级网格1个(市级),二级网格15个(县级),三级网格167个(镇街级),四级网格3107个(村居级),一级至四级网格监管人员分别有24人、544人、1106人、4023人,共5697人,初步实现了环境监管精细化管理。在强化督导考核问责方面,研究出台了《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由市区拓展到全市,大幅度提高奖补力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排名并在媒体公布,每季度兑现考核奖惩。建立了市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从2014年起,我市逐步建立起市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筹措6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偿相关区市的水生态资金投入。同时,将约谈、限批、追责作为常态化手段,市政府出台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对环境质量恶化、工程推进缓慢、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15年以来,共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13个次县市区进行了约谈,对部分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从2016年起,将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河流水质现状和改善纳入了对县市区的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成为考核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推动全市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五年巨变交出“绿色答卷”
强有力的措施,让烟台的生态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好转。自2013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态势,并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二位,共获得省级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资金2300余万元。以2016年为例,市区蓝天白云天数达到342天,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85.8%。PM2.5浓度3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改善25%,位居全省第二位;PM10浓度7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改善9.5%,位居全省第二位;二氧化硫浓度21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改善32.3%,位居全省第三位;二氧化氮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2013改善10.8%,位居全省第四位。今年1至8月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均出现改善,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蓝天白云天数为238天,同比增加15天。水环境质量状况改善更为明显。全市共有市控以上重点河流26条。其中,五龙河、大沽夹河、大沽河等3条河流为国控重点河流;辛安河、界河、黄水河、泳汶河、东村河、沁水河、平畅河、龙山河等8条河流为国家重点监管入海河流。上半年,26条重点河流共计38个监测断面的COD 浓度平均值为23.9毫克/升,同比改善6.3%;氨氮浓度平均值为1.27毫克/升,同比改善40.4%。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保持在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市在矿区、农田、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及畜禽养殖场周边共布设65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例行监测。从近年来的监测情况看,65个监测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持续优良。全市的23个各类自然保护区中,包括国家级2个、省级18个、市级3个。其中,长岛自然保护区和昆嵛山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烟台市是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蓬莱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市验收,福山区通过省级生态区验收。全市获命名的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数量分别达到32个、50个,1000多个村庄开展了生态村创建活动。
科学高效措施倾力护航保障
优良的生态成绩单背后是一系列科学措施高效推进。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我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二期行动计划,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市政府组建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累计下达整改督办单141份,涉及整改事项387项,对整改进度滞后的71个扬尘源进行跟踪曝光。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将禁燃区范围由市区扩展到各县市建成区,通过严格监管、资金补助等多种形式督促引导有关单位落实燃煤替代方案。2013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3631台。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成运行华电莱州2号、华电龙口6号等76个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及水源地保护。围绕推动水质提档升级,出台了《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重点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综合采取环保约谈、区域限批、工程推进、综合治理等手段,强化对重点流域的监测频次,不断加大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开展了全市入河(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排查整治活动,共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105个、入海排污口35个、入海河流32条。加快推进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0大类23项工程建设,目前已有14项完工,其余将按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重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项目环境监管,对拟再开发利用的工业企业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经评估论证需要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监督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工作,防止发生危害群众健康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事件。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实施严格保护,编制保护区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植被修复和水土保持。针对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风电、畜禽养殖、旅游设施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有序予以关停、拆除,努力把自然保护区建成全市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围绕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等方面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依法对2064家违法企业立案处罚,处罚金额9900万余元,责令109家企业限产停产,对60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案件77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