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烟台市环保局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由了解全面环保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部门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环保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助理应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四)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烟台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五)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县(区、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秘书长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省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
2.由本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