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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和第四批市级“绿色社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7 来源:365bet比分 浏览量:22


各县市区文明办、环保局,开发区城管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省环保厅和省文明办的要求,市环保局与市文明办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评选一批省级和市级“绿色社区”,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的申报条件为各县市区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第四批市级“绿色社区申报条件可参考《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标准》(附件2)和《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进行自查,自测得分在80分以上,社区居民户数应达到500户,新建小区入住率达70%。

二、考评命名

省级“绿色社区”在市级“绿色社区”的基础上,每2年评选1次,由省文明办、省环保厅联合命名。市级“绿色社区”由市文明办、市环保局联合命名。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借鉴成功经验,按照《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市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凡申报省级、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标准》(附件2)和《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进行自查,按照申报级别,分别填报《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附件4)和《烟台市“绿色社区”申报表》(附件5),并附3000字左右的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汇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文字清楚,培训证书、所获荣誉、事迹要附有关复印件或证明。

(三)请各县市区将申报表(附件4)和汇报材料于2016年7月19日前报市环保局(一式两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由国梁

联系电话:6920578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烟台市环保局

邮    编:264003

附件:1. 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2. 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标准

3. 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4. 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

5. 烟台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附件1

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在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市应结合实际成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要把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总体规划,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  “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工作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工作思路和规范详细的“绿色社区”管理档案。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等。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  “绿色社区”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符合标准的由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统一命名和授牌。

第五条 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绿色社区”的建设工作,使社区环境教育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起来。


 

附件2

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标准

名称

总分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方 式

自评

考评

4

1、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率大于80%。

2

发放问卷,抽样调查。

达到标准计2分,未达标准不能被表彰。



2、社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一般应达到1000户,新建小区入住率达80%。

2


达到要求计2分,未达到要求不能被表彰。



26

1、成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执行机构,明确责任,并挂于墙上。

4

缺一项扣2分。

检查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出示相关文件、档案。



2、制定“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

6

计划、方案、总结缺一项扣2分。

检查计划、方案和总结。



3、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序。

8

未建档案扣8分。

按“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4、定期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市、省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4

未组织培训扣4

检查学习计划和培训记录。



5、成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

4

未有志愿者队伍扣4分,作用不强扣2分。

检查名单及活动情况。



22

1、结合社区实际以开办环保课堂、讲座的形式对居民进行环境教育。

6

每季度开课少于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开课记录。



2、社区设有固定的环保宣传窗、宣传栏,及时发布环保信息,并定期更新;设有环境警示教育牌;备有环保书籍、报刊、影像资料(书籍、报刊等资料不少于50册)。

6

缺一项扣2

实地巡视,查看更新记录。



3、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所参与活动人数(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6

全年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人数不足30%3分。

检查活动记录。



4、结合文明家庭创建,每年一次定期评比“环保家庭”,环保家庭占社区总家庭的10%以上。

4

不开展评比的扣4分,少于10%,扣2分。

检查活动记录。



26

1、社区无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现象,居民不购买、不燃用散煤。

6

发现一次或一处,扣6分。

实地巡视。



2、无随意倾倒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将废灯管投放到专门的收集筒内。

4

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扣4分。

实地巡视。



3、双休日及平日在家人员,有40%以上买菜时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使用器具,塑料袋等白色污染的使用量明显下降

6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6分。

实地巡视,问卷调查(问卷另发)。



4、无磷洗衣粉的使用率达到100%,环保冰箱、空调的拥有率达到10%,并以每年2个百分点速度递增。

6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6分。

实地巡视,问卷调查(问卷另发)。



5、社区居民自觉不吃野生动物,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

4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6分。

实地巡视,问卷调查(问卷另发)。



22

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配合有关部门为小区污水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创造条件。

4

缺一项扣2分。

实地巡视,未列入有关部门工作计划的社区不作要求。



2、社区环境卫生好,社区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

4

有效利用率不到90%2分,成活率小于90%2分,(新建社区绿化率必须>30%;老社区绿化率必须>25%)。

实地巡视



3、社区内各第三产业形成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

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不达标分数全扣。

检查监测报告,实地巡视。



4、各种公共卫生设施保持完好,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运,无粪水、污水满溢。

4

有一项违反规定的,扣2分。

实地巡视。



5、无违法搭建、无乱贴挂、乱涂画、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摊点。

2

有一项违反规定的,扣2分。

实地巡视。



6、无噪音挠民环境问题。

2

不符合要求,扣2分。

实地巡视,走访居民。



特色指标

10

1、获得过国家、省级政府命名表彰的社区,如文明社区、生态小区、安静小区等。

5

获得一项命名表彰得3分,满分5分。

实地巡视,检查证书、各种资料。



2、社区居民发现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主动向环保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社区或居民在环保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被社会认可。

5

有一项得3分,满分5

实地巡视,检查证书、各种资料。



   注:各项相加之和达到90分以上,即达到“绿色社区”标准。


附件3

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创建“绿色社区”文字档案应分类收集、合理立卷、单独存放、便于查找。照片、音像资料应一目了然、有代表性。

2、创建“绿色社区”档案内容要完整,保留原始资料,适合由个人保存或应纳入社区统一档案管理的证书、发票、照片等可复印(制)存档。

3、创建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更要做好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管理的延续性。

4、已命名的省级“绿色社区”和正在创建的各社区自2006年起均按此规定整理档案,省里验收、复查时将作为考评重点。

5、为确保档案管理的整齐规范,各创建社区要采用规范的档案资料夹,按年度成册。

第二部分 分类标准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命名文件,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应有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

2、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绿色社区”中长期(三年至五年)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具体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3、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绿色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初每项计划与年底完成情况一一对应。

4、档案中应有社区与政府和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的相关文件、具体规定及执行情况。

5、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各类环保培训的证书。

第二条 文化氛围

1、档案中应有社区配备环保类报刊、书籍和音像资料的情况及居民借阅记录。

2、档案中应有社区宣传栏固定开展环保宣传的情况,要及时汇总文字及照片资料。

3、档案中应有社区内设立环境警示教育标志牌、提示牌、壁画、雕塑等设施的情况,并附照片资料。

4、档案中应有社区定期开办环保课堂或讲座的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情况、成效反响等情况记录,并附照片资料。

5、档案中应有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编发的创建“绿色社区”简报。

第三条 活动情况

1档案中应有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主题、开展时间、活动范围、参与人数和效果说明等),并附照片资料。

2、档案中应有社区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的情况及活动记录。

第四条 环境建设

1、档案中应有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规定、如何分类、回收及处理情况。

2、档案中应有社区绿化百分比,树木种类及挂牌情况,近几年的绿化投入及效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3、档案中应有社区环境状况、自身污染源控制情况、雨污分流情况、节能降耗情况等。

第五条 相关评比

档案中应有社区开展“环保家庭”、“环保标兵”等各类环保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命名文件。

第六条 宣传报道

档案中应有本社区创建“绿色社区”方面的新闻报道资料(报刊、杂志留原件,网上报道可打印网页、注明网址,音频、视频报道可备份存档)。

第七条 访问记录

档案中应有市级以上“绿色社区”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说明何时、何人、何目的来社区检查、指导和评估“绿色社区”工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第八条  特色创新

  本社区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可用文字和声像资料形式存于档案中,验收时作为加分依据。

附件4

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所属市、县、办事处


社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社区地址


住户数与居民数


何时何地受到过何种行政奖励


“绿色社区”创建情况简介及创建特色


市级“绿色社区”命名时间( 年  月  日)、

命名单位、命名文件名及文件号:

办事处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文明办                    市环保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备    注










※详细材料字数不限,荣誉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附件5

烟台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所属市、县、办事处


社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社区地址


住户数与居民数


何时何地受到过何种行政奖励


“绿色社区”创建情况简介及创建特色


县级“绿色社区”命名时间( 年  月  日)、

命名单位、命名文件名及文件号:

办事处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县市区文明办              县市区环保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备    注










※详细材料字数不限,荣誉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烟台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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