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南路塔山北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拟投资建设的塔山南路东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塔山南路东段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塔山南路塔山北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拟投资40099万元建设塔山南路东段项目,项目地点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塔山南路东段西起竹林南路,东接观海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1967米,配套铺设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安装路灯、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绿化等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1)废气:主要来自工地扬尘、沥青烟气以及汽车尾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不在施工场地设置沥青搅拌站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施工现场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导排入周围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声、减噪、限速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施工固废及时运往弃土场。
2、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场地宽阔,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汽车鸣笛及发动机产生的噪声。建成后经采取绿化等降噪措施后,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作到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处置满足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塔山南路东段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上述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山南路塔山北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方式:0535-6023603
邮箱:871451805@qq.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185350101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sdhb727@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1030号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5日。
特此公告!
塔山南路塔山北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