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9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将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规划的原油作业区内,位于已建的原油码头一期工程两侧。工程共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和2个15万吨级油品泊位,占用岸线总长度1129m。设计吞吐量为2800万吨/年。项目推荐方案工程总投资为:92947.41万元,施工期约为24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疏浚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4)工程占用海域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
(5)营运期间装船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施工期、营运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7)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6、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356742591
邮箱:ytgqqb@163.com
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2259812345-8324
邮箱:zyhj@vip.163.com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